臺灣考古學會聲明
根據6月3日新聞,臺南市長和市議員在質詢過程中,提到地方建設與「文資考古」衝突,導致建設延宕,甚至出現「專業插旗,工程受阻」、「可惡又可怕的事」的言論。地方文化資產主管機關面對議員質詢壓力做出順應討好反應,本會可以理解,但是針對考古專業超出事實的攻訐,本會表示遺憾之餘,也不得不提出一些說明,讓社會大眾了解文資法令的規定以及因為文資保存導致工程延宕的癥結所在。
1. 臺南市自荷蘭殖民時期以此作為立足點開始,標誌了臺灣正式進入了全球視野。去年臺南慶祝建城400週年,籌備期間,黃市長親自視察了大員市鎮熱蘭遮城的考古工作,展現對全臺第一城的歷史文化的高度重視。臺南的歷史並非只有這短短的幾百年而已,全臺普遍發現數千年前新石器時期遺址,而臺南考古遺址的密度和多樣性都是最突出的,這說明了它的地理位置優越,地形多樣,自史前時期以來就是人類活動的重要區域,千百年來也有不同的族群在此衝突、理解、共榮共生。出土的遺留不僅是鄉土教育、國民教育重要的內容,更是臺南民眾乃至全國國民了解先民生活、培養愛鄉愛國的重要資料,豈能自棄。承載臺灣數千乃至數萬年歷史與文化的考古遺址為臺灣全民的資產,不是負債。
2. 考古遺址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相關作為在《文資法》及相關子法有明確規定,公共工程建設攸關民生需求及福祉,雖有其迫切性,工程開發與考古遺址保存的衝突,自應依照法令的規定,並非文化資產主管機關、考古專業,或哪一個人可以隨意左右。新聞報導所稱臺南數項工程因考古調查、搶救而延宕,正是政府依據文資相關法律「依法行政」的結果。而考古學者所扮演的角色,是秉持專業,協助主管機關處理因工程開發導致考古遺址文化資產的保存維護問題,只是協助者,不是原因製造者。
3. 考古發掘是一項專業度極高的工作,因為它所面對的是層層疊疊古代人們日常所積累的封印,是要解碼過去人群的智慧存記,而不是刨取財物,當然需要以嚴謹的態度與相當的時間完成。有資格從事者,必須是符合〈考古遺址發掘資格件審查辦法〉所規定的,具有相關學歷、受過良好訓練的專業人員。其次,考古學者皆體認公共建設的重要性,因此在評估後續的因應措施時,也會有所權衡,與不同領域的專家、工程單位互相討論,尋求降低對文化資產傷害的工程施作方法,力求文化資產保存與工程開發雙贏。而每一次考古專業單位規劃的考古調查、搶救發掘的施作方法及經費預算,都須經過「考古遺址審議委員會」審議,並經主管機關核准,才得以執行,並非考古學者恃專業任意妄為。
4. 考古遺址調查評估與搶救發掘確實是精細而需要時間的專業工作,但只要參閱考古遺址調查、發掘計畫書,從其中所載既定的田野工作期程,即可意識到當前國內諸多建設開發工程延宕的主因,並非考古學者處理所致。相反的,只要調閱相關會議記錄、公文,便能清楚理解,工程建設延宕的主因,常在於各主管機關缺乏熟悉考古遺址與發掘工作的專業人員以致延滯做出適當處置,以及行政流程的拖沓,甚至是工程單位遲緩回應主管機關要求的不即時作為。
5. 先進的工程永遠有更進步的空間,但固有的文化與歷史卻是破壞之後便永遠地消失。觀諸世界上偉大的城市,總是具有歷史的深度,這樣的深度不僅在於抽象的文字之中,而是有機會透過具體的考古遺址、遺物,予人更強烈的感受與認同。本學會過去多次舉辦帶領民眾認識遺址的活動,發現重視與保護文化資產的觀念,早已在民眾心中成形,展現了先進國家的國民所應具備的文化素養。我們衷心希望,臺南市政府能善用自身優勢,唯有主政者能站穩方向,肯認文化資產的保護為其施政之責,立下目標與榜樣兼顧協調文化資產保護與公共建設,才能敦促不同領域的專家更積極對話尋求對策,使文化與建設兩相不誤,而非報導所謂任人宰割。
臺灣考古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