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欲申請成為一般會員、觀察會員或贊助會員者,需具以下條件

  1. 一般會員:凡現任或曾任符合下列資格,經由本會一般會員三人以上介紹,經理事會審查通過者,為一般會員。
    1. 符合中華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與相關法規規定,具備遺址發掘資格之考古學者專家
    2. 任職於教學、研究、典藏展示單位或政府機構之考古學者
    3. 參與考古學研究工作之其他相關學科學者專家
    4. 任職於教學、研究、典藏展示單位或政府機構,配合考古學研究工作之資深(至少四年)專業技術或行政人員。
  1. 觀察會員:考古學或修習考古學課程之相關科系畢業生或研究所在學學生、或從事考古學相關工作的技術與行政人員,經由本會一般會員三人以上之介紹,得申請為觀察會員。觀察會員資格滿四年以上者,得申請變更為一般會員。此兩種申請,均需經理事會審查通過。
  1. 贊助會員:認同本會宗旨,對本會熱心贊助者,由本會一般會員三人以上之介紹,經理事會審查通過者,得為本會贊助會員。

注意事項:入會申請書填妥且具三名一般會員介紹人簽名者,請將申請書以電子檔形式寄至學會信箱 societyarchtaiwan@gmail.com。

會員所具之權利義務等詳細情事,可見〈學會章程〉以及〈會員權利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