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臺南考古中心)徵才
需具資格:
一、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 具有考古學系、人類學系或修畢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後,累積三年以上考古遺址發掘相關工作實務經驗。
- 具有考古學系、人類學系或其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
(建議具《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第4條「考古學者專家」資格)
二、 具機車或汽車駕照者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四、 報名至面試前不得為本機關之現職人員。
薪資待遇:
約聘7等4階,376薪點,新台幣50,760元。
工作內容:
一、 執行考古遺址發掘及相關調查計畫。
二、 辦理各類考古遺址保存及活化相關事項。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 備註: - 僱用期限自114年實際到職日起至 114年12月31日止。
- 115年是否繼續僱用,須視114年考核結果與115年預算經費來源決定。
- 工作地點需視案地往返臺南市各區。
公告時間:
114年3月11日~17日
詳情請洽以下網址: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D.aspx?id={ea61c5802fae4fdcb2c3988850bc0203x73992}&nsub=K0A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