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臺南考古中心)徵才
需具資格:
一、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 具有考古學系、人類學系或修畢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後,累積三年以上考古遺址發掘相關工作實務經驗。
  2. 具有考古學系、人類學系或其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
    (建議具《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第4條「考古學者專家」資格)
    二、 具機車或汽車駕照者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四、 報名至面試前不得為本機關之現職人員。
    薪資待遇:
    約聘7等4階,376薪點,新台幣50,760元。
    工作內容:
    一、 執行考古遺址發掘及相關調查計畫。
    二、 辦理各類考古遺址保存及活化相關事項。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 備註:
  3. 僱用期限自114年實際到職日起至 114年12月31日止。
  4. 115年是否繼續僱用,須視114年考核結果與115年預算經費來源決定。
  5. 工作地點需視案地往返臺南市各區。
    公告時間:
    114年3月11日~17日
    詳情請洽以下網址: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D.aspx?id={ea61c5802fae4fdcb2c3988850bc0203x73992}&nsub=K0A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