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文化公益信託樹谷文化基金會-考古文化資產維護推廣基金」為獎補助
本國籍主修考古學之碩、博士研究生在國內外進行學位論文之田野工作,依據
「文化公益信託樹谷文化基金會考古文化資產維護推廣基金獎補助辦法」第二
條第七款,訂定本申請作業要點。
二、補助項目:
碩、博士論文田野工作之差旅、人力聘僱、工具與耗材購置及分析等所需
費用。
三、申請資格:
通過學位論文研究計畫後進行田野工作之本國籍碩、博士班研究生。
四、申請日期:每年一次,截止日 10 月 31 日。
五、申請所需繳交文件:
1.「碩、博士班論文田野考古計畫獎補助」申請書。
2.論文研究與田野工作計畫書。
3.成績單。
4.論文計畫審查通過證明及論文指導老師推薦函。
5.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可收件地址(扣繳憑單)。
六、獎補助名額及金額:
不限名額,每年度總獎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 100 萬元為原則。
七、評審原則:
(一)、評審委員 2 人,由本文化公益信託諮詢委員推薦,主任委員勾選。評
審委員不得為申請人之論文指導老師、同系所老師或有研究合作關係
者。
(二)、評審考量原則:
1.計畫與議題的重要性與創新性
2.申請人學習成績
3.評估經費合理需求
4.計畫完成時程
5.是否同時領取其它田野研究相關獎補助。
(三)、同一學位論文田野研究計畫最多獎補助一次。
八、評審結果:
獎補助名單與金額確定後,將於申請截止後兩個月內由本文化公益信託書
面通知申請人。
九、獎補助費請領:
申請人接獲獎補助通知後,應於三個月內向本文化公益信託申請撥付獎補
助額度之第一期款(百分之六十)。田野工作結束後三個月內應繳交足以說明田
野工作過程及具體成果之報告書,並經本文化公益信託審查通過後撥付第二期款(百分之四十)。
十、受獎人須知:
(一)、獲獎補助者於請領獎補助金額之第一期款(百分之六十)後應即展開田
野工作,如在一年內無故未依本作業要點第 2 條執行者,應將該費用退
還本文化公益信託,並依本文化公益信託信託契約第 3 條處理。未能有
正當理由而不退還者,本文化公益信託將函知受獎人就讀系所及指導老
師。
(二)、受獎人有責任完成學位論文,並應於學位論文內頁註明:本論文接
受「文化公益信託樹谷文化基金會-考古文化資產維護推廣基金」之獎
補助,並提送電子檔及一份紙本予本文化公益信託存檔。
(三)、未能完成學位論文之受獎人,本文化公益信託將不再受理其日後的
獎補助申請案。